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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2016-10-26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凡与本单位相关的发展改革、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认真阅读本 《指南》。

一、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绥芬河市司法局内设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府公开信息咨询、查询、复制,受理依申请公开、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投诉等。公开形式主要为网上公开,除外,本单位还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府指定媒体等辅助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办公地点:绥芬河市长江路1号;邮编:157399

电话:0453-3938517传真:0453-3938517

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hhskjx.com/SectorList/channels/1772.html

电子邮箱:sfhsfj148@163.com

行政复议受理电话:0453-393818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务公开办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绥芬河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http://www.hhskjx.com/SectorList/channels/1772.html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到本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一)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监督,并接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黑龙江省监察厅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必要的检索、复制、邮寄等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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