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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6-10-26  来源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绥芬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绥芬河市水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府公开信息咨询、查询、复制,受理依申请公开、对本机关信息公开投诉等。

办公地址:绥芬河市长江路69  邮编:1573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联系电话:0453-3943277  传真:0453-3943277

电子邮箱:swj3943277@163.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及分工等情况;本部门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下(直)属机构等情况。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等文件;规章制度以外的本部门的其他文件。

3、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本部门除上述所列事项外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等。

5、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及本部门其他业务的办事指南等信息。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水务局办公室,具体联系信息见本《指南》中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三)提出申请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在遵守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前提下,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绥芬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在政府网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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