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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10-13  来源 农委

一、信息公开服务机构(农委政务公开办公室)

绥芬河市农业委员会内设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府公开信息咨询、查询、复制,受理依申请公开、对本机关信息公开投诉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具体包括《绥芬河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绥芬河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形式主要为网上公开,除外,本机关还将利用绥芬河报社以及政府指定媒体等辅助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办公地点:绥芬河市新兴街一号

邮编:157399

电话:0453-3948910

传真:0453-3948910

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hhskjx.com/SectorList/channels/1973.html

电子邮箱:nwbgsh@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祥见《绥芬河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绥芬河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务公开办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绥芬河政府网:http://www.hhskjx.com/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到本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

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且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绥芬河市农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联系信息见本《指南》中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提出申请: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在遵守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前提下,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申请获取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者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组成要件进行审查,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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