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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残联信息公开指南

2016-10-26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凡与本机关相关的残疾人康复、就业、维权等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一、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1、绥芬河市残联内设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府公开信息咨询、查询、复制,受理依申请公开、对本机关信息公开投诉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分为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两种方式。公开形式主要为网上公开,除外,本机关还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府指定媒体等辅助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绥芬河市残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及监督保障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绥芬河市政府网)。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残联办公室;办公地址:绥芬河市西城区A2号楼,旗苑街73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453-3967397;传真号码:0453-3967397;电子邮箱:sfhscl@163.com;邮政编码:157399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绥芬河市残联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绥芬河市残联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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