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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6-10-26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绥芬河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凡与本单位相关的公共服务相关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绥芬河广播电视台内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府公开信息咨询、查询、复制,受理依申请公开、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投诉等。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分为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两种方式,具体包括提供《绥芬河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绥芬河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形式主要为网上公开,除外,本单位还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府指定媒体等辅助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办公地点:绥芬河市南环路55号;邮编:157399

电话:0453-8191580    传真:0453-8191580

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sfhtv.org.cn/

电子邮箱:sfhjxy@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祥见本单位编制的《绥芬河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务公开办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绥芬河广播电视台网站:http://www.sfhtv.org.cn/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到本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且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绥芬河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联系信息见本《指南》中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填写《绥芬河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绥芬河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可以复制。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申请获取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或者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四、监督和保障

(一)本单位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监督,并接受绥芬河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必要的检索、复制、邮寄等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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