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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6-10-26  来源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绥芬河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本机关相关的法律、法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绥芬河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公开内容涉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具体包括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受理依申请公开和对本机关信息公开投诉等。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办公地址:绥芬河市永福街39号,邮编157300。联系电话:04533930717,传真:04533930727。电子邮箱:sfhcgj@163.com。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00点。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等;

2、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3、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4、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办提出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绥芬河市城市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三)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

3.当面申请。

(四)申请处理

1、属于已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阅读

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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