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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口岸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6-10-26  来源

一、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绥芬河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内设本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简称口岸委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政务公开信息咨询、查询、复制,受理依申请公开、对本机关信息公开投诉等。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分为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两种方式,具体包括提供《绥芬河市口岸委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绥芬河市口岸委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形式主要为网上公开,除外,本机关还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府指定媒体等辅助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办公地点:绥芬河市党政机关大楼244室;邮编:157300

电话:0453-3958087   传真:0453-3921266

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hskjx.com/

电子邮箱:li89811@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祥见本机关编制的《绥芬河市口岸委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务公开办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绥芬河市口岸公众网站:

http://www.hhskjx.com/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到本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且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绥芬河市口岸委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联系信息见本《指南》中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3、提出申请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在遵守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前提下,向本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绥芬河市口岸委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同时,为提高本机关信息公开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实、准确;若有可能,申请者请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原则上,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服务内容。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或直接填写电子版《绥芬河市口岸委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信息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li89811@163.com即可,申请时间以邮件到达网站服务器时间为准。

(2)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电报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申请获取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者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组成要件进行审查,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申请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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