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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10-13  来源 绥芬河市粮食局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了《绥芬河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一项: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

2、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参与提出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公共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

3、综合、分析、预测我市粮食生产形势、动态,提出我市年度粮食总量平衡计划;调查研究粮食生产、流通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市政府制定粮食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4、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依法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销售、库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统计。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储备粮的收购政策和办法,组织指导储备粮的收购,落实国家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协调农村粮政工作。贯彻国家、省最低收购价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6、负责救灾粮和军队用粮的管理和供应;

7、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贯彻国家、省粮油盐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油盐商品质量监测和市场粮价监控。保障粮食有序流通,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销售,协调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工作。

9、研究制定全市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

10、指导全市粮食系统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行业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工作,协调全市粮油加工工作。

11、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管理,推进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为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搞活经营、科学管理、科技进步,提供指导、信息、咨询、培训等项服务。

12、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职工教育、技能培训以及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长:王金刚

联系电话:13019060778

电子邮箱:sfhgjzxwjg@163.com

办公地点:阜宁镇政府三楼,邮编:157399

电话:0453-5672112  

信息公开网站:绥芬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信息查询方式: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 sfhslsjzwxx@126.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不办公。

第二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绥芬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下属机构、办事指南。

2绥芬河市粮食局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3.涉及粮食业务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

5.财务信息:重大项目公示,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绥芬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一)受理机构

“绥芬河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为申请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绥芬河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信息公开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绥芬河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到 sfhxxzx@126.com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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