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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调研、督办检查、政务信息、文秘档案、安全、保卫保密、来信来访、史志、会议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实施;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宣传、纪检、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机构编制、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负责对水务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水务系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党、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1、负责地方水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水利法规宣传教育和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跨行政区划水事纠纷的协调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配置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和江河跨行政区划水量分配方案;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凿井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核;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全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各项水利规费的征收、使用等情况的监管工作;已建水利工程的注册、运行管理;对河道进行规划、设计、治理;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加强河道采砂水上执法监管作用。

2、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旱田节水灌溉、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协调项目落实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等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旱田节水灌溉、小型旱田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农村节水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自来水管理工作。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小流域治理的初步设计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协调处理因水土流失危害造成纠纷和重大赔偿责任问题;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负责征收使用水土流失防治费。

4、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水法》、《水保法》等法律法规,负责防治水旱灾害;负责全市汛旱情预报、分析、监测、传递、反馈,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抗灾、抢险、救灾;负责对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调度;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及内涝灾害防御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购置、管理、调配;负责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防洪区洪水风险评价;负责防汛抗旱资料整编和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