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目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水务局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
种 类 |
行政职权事项 |
依 据 |
1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 |
2 |
行政许可 |
用水计划调整审批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 |
3 |
行政处罚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影响防洪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4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5 |
行政处罚 |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6 |
行政处罚 |
违法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7 |
行政处罚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8 |
行政处罚 |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9 |
行政处罚 |
违法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10 |
行政处罚 |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损毁堤坝、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水工、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为;堤顶、坝顶行驶重型车辆以及在堤顶、坝顶泥泞期间,行驶非防汛抢险车辆;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蓄水、输水、泄水等设施,强行放水、挖渠破闸、拦渠堵水;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砂石、采矿、取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1年7月6日通过) |
11 |
行政处罚 |
在排涝、输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种植高杆植物;擅自在河滩、湖泊、蓄滞洪区、行洪区及水库库区内围垦造田、修建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在限制航速的河段内超速行驶船舶的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1年7月6日通过) |
12 |
行政处罚 |
不兼顾全局利益,单方改变水现状的处罚 |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1年7月6日通过) |
13 |
行政处罚 |
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在库区内围垦;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处罚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第77号令公布,2011年国务院第588号令修改) |
14 |
行政处罚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15 |
行政处罚 |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16 |
行政处罚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17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18 |
行政处罚 |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19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 |
20 |
行政处罚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 |
21 |
行政处罚 |
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 |
22 |
行政处罚 |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 |
23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 |
24 |
行政处罚 |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逾期不更、不修复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 |
25 |
行政处罚 |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 |
26 |
行政处罚 |
违法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
27 |
行政处罚 |
违法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
28 |
行政处罚 |
违规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
29 |
行政处罚 |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
30 |
行政处罚 |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
31 |
行政处罚 |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
32 |
行政处罚 |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
33 |
行政处罚 |
违规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
34 |
行政强制 |
代为恢复违法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原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35 |
行政强制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设施严重影响防洪的,强制拆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36 |
行政强制 |
强制拆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37 |
行政强制 |
强制拆除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的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38 |
行政强制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强制执行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39 |
行政强制 |
强制拆除或者封闭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政强制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 |
40 |
行政强制 |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代为治理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
41 |
行政强制 |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行政强制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 |
42 |
行政强制 |
违规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
43 |
行政强制 |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法》(2011年3月1日修订) |
44 |
行政征收 |
水利建设基金征收 |
一、《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1]92号) |
45 |
行政征收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 |
46 |
行政征收 |
水资源费征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 |
47 |
行政征收 |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二、《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1990年6月20日颁布) |
48 |
行政监督检查 |
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的行政监督检查 |
《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 |
49 |
行政监督检查 |
水利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督检查 |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6号) |
50 |
行政监督检查 |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
51 |
行政监督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督检查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
52 |
行政监督检查 |
防汛抗旱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2号) |
53 |
行政监督检查 |
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办法》(2010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
54 |
行政裁决 |
权限内水事纠纷裁决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正)二、《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2009年12月17日通过) |
55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