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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1)绥芬河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任务:负责《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实施、宣传、培训;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配置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和江河跨行政区划水量分配方案;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承办跨行政区划水事纠纷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用水计划指标下达和计划执行情况的上报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取水许可、审批、年审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控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年报的统计与上报工作;负责水资源信息化管理,远程实时监控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绥芬河市河道管理站。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已建水利工程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拟定,已建水利工程的注册、安全鉴定、运行管理,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仪器认证与安全监测仪器质量检测;对河道进行规划、设计、治理;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加强河道采砂水上执法监督和管理。

3)绥芬河市农村水利站。主要职责任务: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旱田节水灌溉、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协调项目落实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等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旱田节水灌溉、小型旱田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农村节水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4)绥芬河市水土保持监督站。主要职责任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小流域治理的初步设计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协调处理因水土流失危害造成纠纷和重大赔偿责任问题;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负责征收使用水土流失防治费。

5)绥芬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任务:负责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招标投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动态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情况;负责市级审批的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核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监督检查受检项目的建设、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检查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开展受监项目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活动,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参与受监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出具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受监项目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仲裁受监项目的有关质量争端。组织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定期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站及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动态及安全监督工作。

6)绥芬河市天长山水库管理站。主要职责任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各级有关部门有关水库的法律、法规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开展天长山水库和金家沟水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水库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专业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制定水库年度供水计划及水量调配方案。负责水库的防汛抗旱工作,安排和布置水库管理站的渡汛方案和防洪工程的定期检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