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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芬河市2017年度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17〕48号)

2017-10-18  来源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绥政办发〔2017〕48号

关于印发绥芬河市2017年度

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绥芬河市2017年度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绥芬河市2017年度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31号)、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工作,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黄标车淘汰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黑龙江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统领、部门协作、市场引导、综合施政”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61号)文件精神,我市2017年应完成282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乐刚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茂文  市环保局局长

    程济平  市交通局局长

    刘在明  市商务局局长

    付  金  市运管站站长

    刘文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文武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6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二)严格实施黄标车“五限”工作措施。对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黄标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五限”措施。同时,建立全车黄标车数据库,定期研判分析,并通报相关部门,对黄标车实施户籍化管理,做到见车见人,杜绝遗漏,扫清“僵尸车”。

(三)严格《道路运输证》核发变更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严把《道路运输证》核发、变更、收回关,特别是对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淘汰进度,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黄标车,以及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四)加强黄标车通行管理。市政府发布黄标车禁行区域的公告,交警大队要完善相关交通标识,组织实施黄标车和未粘贴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的禁行措施,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严格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黄标车违法。公安交管部门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建立黄标车布控信息数据库,对黄标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环保部门要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进行机动车尾气抽样检测,发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责令整改、重新检验。

(六)加强黄标车检验管理。环保、质检、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机构加强监管,从严查处检测机构资质和检测设备超过有效期,以及改变检测方法、减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黄标车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予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七)加强黄标车报废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黄标车非法改装行为。各部门加强二手车、报废车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黄标车及配件等行为。商务部门对报废回收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做好解体工作,防止黄标车及配件重新流入社会。

(八)加强淘汰黄标车社会宣传。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媒体手段,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等相关政策的必要性,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争取黄标车所有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推行黄标车“黄改绿”措施。各地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对车况良好的国II排放标准的柴油黄标车,要通过支持对其技术改造,使尾气排放达到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把“黄标”变更为“绿标”。

(十)制定提前淘汰黄标车支持政策。市政府要尽快出台经济鼓励政策,加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力度。要通过盘活财政资金,优先安排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尤其是大型客车、出租车、公交车的补贴。公安交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交通违法处罚、原号继续使用等方面为提前淘汰黄标车提供有利条件。

(十一)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公务用车(含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中的黄标车一律按报废处置,不得申领财政补贴,不得以任何理由拍卖或者转让。各部门要摸清所属单位黄标车的底数,逐车查明去向。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将黄标车淘汰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抓,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综合施策,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超常规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此项工作做为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全力抓好工作推进。要加强公安、环保、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党政机关黄标车淘汰等重点工作。要将剩余黄标车淘汰任务逐一分解到基层一线,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

(三)进一步加强考核,强化措施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包保分工深入一线,实地督导检查黄标车淘汰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通报,跟踪问效,督促推进工作落实。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将在年度目标考评中予以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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