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正在载入中...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局

内设机构

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接待来信来访、档案管理、计划生育、文秘保密、综合调研、信息收集与交流、宣传报导、安全保卫;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人员培训与管理;负责固定资产、车辆及物资管理和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与评比表彰;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学术交流。

(二)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拟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总体、矿产资源等综合和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论证工作。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的监督工作;承办报国务院或省市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监督检查和验收。

(三)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指导土地评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定期公布基准地价;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

(四)地籍管理科(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局)

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组织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情况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土地调查成果的管理应用工作;规范、监管土地调查中介组织和行为。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及五年过渡期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和社会查询服务;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负责全市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