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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共有8家。

1)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市本级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资源资产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办市本级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市本级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数据库平台建设及维护工作,提供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办市本级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资源资产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绥芬河镇分局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实施;负责辖区地政管理;负责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负责辖区内乡(镇)、村企业用地、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宗地内新、扩、改、翻、移建设项目的申请、组件、呈报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已批建设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受理辖区内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负责辖区内土地改变用途的受理、组件、呈报;对未利用、闲置土地进行登记造册管理;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负责辖区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确权、土地公告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执法动态巡查工作;调查和协调处理辖区内土地纠纷;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阜宁镇分局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实施;负责辖区地政管理;负责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负责辖区内乡(镇)、村企业用地、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宗地内新、扩、改、翻、移建设项目的申请、组件、呈报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已批建设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受理辖区内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负责辖区内土地改变用途的受理、组件、呈报;对未利用、闲置土地进行登记造册管理;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征收。负责辖区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确权、土地公告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执法动态巡查工作;调查和协调处理辖区内土地纠纷;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绥芬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立案调查处理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受理和督促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违法线索的调查处理;负责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综合、统计、报告、总结等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土地规划执行情况、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各分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绥芬河市土地储备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土地市场的要求,对国有存量土地调查摸底,制定收购储备计划,适时适量收购储备土地;经营和管理依法收回、收购的土地,建立土地储备库;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提高其附加值;筹集、运作和管理土地储备金;负责其他土地储备有关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绥芬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初审呈报工作;组织实施省市级规划矿区。划定市级规划矿区,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对矿产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审核与管理;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采矿权属纠纷;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拟设矿业权的复核工作;负责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负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甲类矿产初审)、登记、统计工作;实施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年检;负责矿山督察员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对地质环境项目进行申报与管理;组织申报、评价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参与建设项目、城市建设砚划、区域开发规划的地质灾害的审查论证;负责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负责地质勘查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野外作业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7)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

主要职责任务: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受托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受托办理依法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包括乡镇企业用地的转让、互换、作价入股、抵押等交易);承办土地、矿产交易的招商、展销、洽谈等活动,负责收集、汇总国土资源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等;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绥芬河市统一征地工作站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协调征地各方核定用地面积、地类、附着物,计算征地补偿及相关费用,制定征收征用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负责签订征地协议书等有关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