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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闫春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7-08-04  来源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17年7月11日10届13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免去:

闫春光同志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同意:

荆义朴同志任绥芬河机场建设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王兴权同志任绥芬河机场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廖国军同志任绥芬河机场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郑连富同志任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

李明雷同志任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计划财政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涛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尹莹同志任市接待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薛凤彩同志任市博物馆馆长;

潘国君同志任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文武同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职务;

田德宇同志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队长职务;

邹立峰同志市公安局正科级干部职务;

杨玉明同志市公安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田源同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蒋晓松同志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陶瑞华同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志新同志市司法局主任科员职务;

荆义朴同志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计划财政局副局长、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兴权同志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廖国军同志市机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明雷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齐占英同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刘涛同志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吴凡同志市接待办公室主任职务;

尹莹同志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薛凤彩同志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同意:

蔡卫东同志辞去市政府办公室总务科科长职务;

刘剑波同志辞去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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