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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信访、统计、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史志撰写、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为社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经费、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编制年度预、决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党务办公室。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奖励工作;负责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四)企业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协调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依法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后续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工作及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五)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规范使用及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调处商标纠纷;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承担市名牌商标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推荐、管理;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系统广告管理工作;受理并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承担全市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六)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举报中心)。

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12315执法体系建设;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业务咨询服务;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和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协调大要案、跨区域案件查处,负责专项重大执法行动,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

(七)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许可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及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计量科。

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对列入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及商品量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开展计量认证;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十)标准化科。

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

(十一)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指导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指导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工作;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备案、格式合同条款备案、拍卖备案等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宣传、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及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贯彻实施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或委托,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认证检查等相关工作。

(十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宣传、贯彻、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食品生产与流通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餐饮消费监管科。

组织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组织开展量化分级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组织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十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诚信绥芬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推进和落实;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年度工作任务的制定、分解和落实,并组织考核督查;负责我市信用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领导讲话、意见方案、总结汇报和有关文件等材料的起草、审核、报送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信用建设相关人员学习培训;负责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工作,收集、宣传全市各单位的特色做法、先进典型和经验总结;组织承办领导小组的会议和活动;承担信用信息平台的使用,负责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工作;受领导小组委托做好汇报、联系和日常协调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