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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放给绥东试验区18个省级管理权限

2018-01-12  来源 今日绥芬河 记者?尹金婵

12日,省政府决定,下放(委托)给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5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赋予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辖区内审批权3项;将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委托牡丹江市质监部门实施。

决定要求,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牡丹江市质监部门和各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下放(委托)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牡丹江市质监部门要对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记者了解到,下放(委托)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15项行政许可事项: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辐射项目、跨市项目除外),权限内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除国道、省道初步设计审批外),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权限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许可企业除外)卫生许可,食品相关产品(不含餐具洗涤剂、餐具消毒剂)生产许可,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外国表演团体或者个人营业性演出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赋予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辖区内审批权3项: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内社会团体登记、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发改委负责人说,省政府下放给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这18个省级管理权限,是继省政府为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出台的35条优惠政策之后,首次为县级园区下放的权限,也是省政府继下放给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和辖区内审批权之后,第二次下放给一个试验区的优惠政策,体现了省政府对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绥芬河在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地位,将会为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下一步的招商引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的审批速度带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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