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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2017-07-03  来源 今日绥芬河 记者 吴惠娟

6月30日下午,绥芬河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宝平,副主任刘琦、曹玉希、徐宽、周生艺参加会议。副市长宋雪花,市法院、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俄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土地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我市城市管理及城市周边违法建筑治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高宝平作了关于提请刘霜同志任职的报告。受市长王兴柱委托,宋雪花作了关于提请时晓城等同志任职的报告。会议还作了市人民法院关于刘淑霞等同志任免职的提请报告。拟任职人员分别作供职报告并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拟任职人员进行了表决。

高宝平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了证书。新任命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了宣誓。

高宝平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新任命国家公职人员表示祝贺。高宝平指出,一纸证书昭示的公职责任,是人民重托,是组织信任。希望大家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工作本领。不忘初心,做一心为民的好官,干好本职工作,做绥芬河人民利益和绥芬河利益的捍卫者。要实事求是,敢于担当,做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