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由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於1998年創立,目的是嘉許社會各界人士,以表揚他們為香港作出的貢獻,或其出類拔萃的成就;亦設有英勇勳章及各部隊獎章,對個別人士給予嘉許。授勳名單於每年的7月1日刊登於憲報,而授勳儀式於每年10月在禮賓府舉行。
目次
1 一般勳章及獎狀
2 英勇勳章
3 紀律部隊/廉政公署獎章
4 嘉獎等級
5 爭議
6 外部連結
7 相關條目
一般勳章及獎狀[]
大紫荊勳章(GBM) - 是頒授予畢生為香港作出重大貢獻的傑出人士。
金紫荊星章(GBS) - 是頒授予對社會有重大貢獻或積極參與公共志願服務而得到高度評價的人士。
銀紫荊星章(SBS) - 是頒授予長期擔任公共事務及志願工作領導的人士。
銅紫荊星章(BBS) - 是頒授予長期服務於社會個別範疇並有傑出表現的人士。
榮譽勳章(MH) - 是頒授予在地區或某個範疇長期為社區服務的人士,亦頒授予表現優異的非首長級公務員。
行政長官社區服務獎狀 - 是頒授予在某次行為或某項工作中表現出色,服務社區表現卓越的人士。
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狀 - 是頒授予在某次行動或某項工作中表現出色,為部門機構服務表現卓越的公職人員。
英勇勳章[]
金英勇勳章(MBG) - 是頒授予見義勇為,無懼高度危險,奮不顧身,堪稱英勇行為最高典範的傑出人士。
銀英勇勳章(MBS) - 是頒授予英勇非凡,堪稱典範的人士。
銅英勇勳章(MBB) - 是頒授予英勇過人,殊堪嘉許的人士。
紀律部隊/廉政公署獎章[]
卓越獎章(DSM) - 是頒授予六個主要紀律部隊和廉政公署首長級人員,表揚他們致力服務社會及表現卓越。
榮譽獎章(MSM) - 是頒授予六個主要紀律部隊和廉政公署各級人員,表揚他們忠於職守,作出寶貴貢獻。
長期服務獎章 - 是頒授予品格及行為良好,服務滿18年,期間表現良好的紀律部隊人員。
長期服務獎章加敘第一勳扣 - 是頒授予品格及行為良好,服務滿25年,期間表現良好的各部隊人員。
長期服務獎章加敘第二勳扣 - 是頒授予品格及行為良好,服務滿30年,期間表現良好的各部隊人員。
長期服務獎章加敘第三勳扣 - 是頒授予品格及行為良好,服務滿33年,期間表現良好的各部隊人員。
六個主要紀律部隊為:香港警務處、消防處、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懲教署及政府飛行服務隊。
嘉獎等級[]
(01)大紫荊勳章(GBM)
(02)金紫荊星章(GBS)
(03)金英勇勳章(MBG)
(04)銀紫荊星章(SBS)
(05)銀英勇勳章(MBS)
(06)各部隊卓越獎章:
香港警察卓越獎章(PDSM)
香港消防事務卓越獎章(FSDSM)
香港入境事務卓越獎章(IDSM)
香港海關卓越獎章(CDSM)
香港懲教事務卓越獎章(CSDSM)
政府飛行服務隊卓越獎章(GDSM)
香港廉政公署卓越獎章(IDS)
(07)銅紫荊星章(BBS)
(08)銅英勇勳章(MBB)
(09)各部隊榮譽獎章:
香港警察榮譽獎章(PMSM)
香港消防事務榮譽獎章(FSMSM)
香港入境事務榮譽獎章(IMSM)
香港海關榮譽獎章(CMSM)
香港懲教事務榮譽獎章(CSMSM)
政府飛行服務隊榮譽獎章(GMSM)
香港廉政公署榮譽獎章(IMS)
(10)榮譽勳章(MH)
(11)各部隊長期服務獎章及加敘勳扣:
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及加敘勳扣
香港輔助警察長期服務獎章及加敘勳扣
香港消防事務長期服務獎章及加敘勳扣
香港懲教事務長期服務獎章及加敘勳扣
香港入境事務長期服務獎章及加敘勳扣
香港海關長期服務獎章及加敘勳扣
政府飛行服務隊長期服務獎章及加敘勳扣
香港廉政公署長期服務獎章及加敘勳扣
醫療輔助事務長期服務獎章及加敘勳扣及醫療輔助事務長期服務金章
民眾安全服務隊長期服務銅章、銀章、金章和白金章
(12)行政長官社區服務獎狀
(13)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狀
爭議[]
如楊光在1967年左派工會暴動時擾亂香港秩序及造成無數人命損失,也能獲頒大紫荊勳章,令人廣泛地質疑此授勳制度的認受性。
外部連結[]
香港特區政府總部禮賓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勳章綬帶一覽 (PDF) (非官方)
相關條目[]
英國授勳及嘉獎制度
澳門授勳及嘉獎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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