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2017-12-19 来源
一、 审批事项
印刷厂、打字复印社的设立(设立印刷厂须向地级市申请设立,在县级市出版部门办理备案)
二、 审批依据
《印刷管理条例》(国务院
三、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彩色照片;
3、 房屋使用证明;
4、 设备资料
5、 工商企业预先登记
四、 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文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管科室受理——确定设立地点——主管局长签批。
五、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 收费标准
黑价联字[2004]119号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