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业务的设立
2017-12-19 来源
一、 审批事项
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零售。
二、 审批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2003年7月24日发布,2003年9月 1日起施行)
三、 申报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房屋使用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二寸彩色照片;
(4)新闻出版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无发行员资格证的可先经营,后统一到上级部门学习)
(5)工商企业预先登记书
(6)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文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科室受理——确定设立地点——主管局长签批——发放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40元/证(依据黑财综[2003]198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