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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业务的设立

2017-12-19  来源

一、     审批事项

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零售。

二、     审批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200221日起施行)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2003724日发布,20039 1日起施行)

三、     申报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房屋使用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二寸彩色照片;

4)新闻出版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无发行员资格证的可先经营,后统一到上级部门学习)

5)工商企业预先登记书

6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文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科室受理——确定设立地点——主管局长签批——发放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40/证(依据黑财综[2003]198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