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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7年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2017-12-22  来源 绥芬河市就业局

根据黑人社函[2017]2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策的人员范围和标准

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555”人员(女年满45周岁以上、男年满55周岁以上)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毕业生)。

1、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年2196元;

2、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年1404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二、申报有关事项

1、申报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9日;

2、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4555”灵活就业人员可向所在社区或劳动保障大厦就业大厅社保补贴窗口咨询。咨询电话:3948709;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向人才服务局咨询。咨询电话:3945032。

3、申报地点:“4555”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在社区申报,高校毕业生携带申报材料到人才服务局申报。

4、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员可于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继续申报。                                

绥芬河市就  业  局

绥芬河市人才服务局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一、“4555”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龙江银行卡或存折和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1份;2、1寸照片1张;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2、3页复印件1份;4、缴纳养老保险收据复印件1份、缴纳医疗保险收据复印件1份。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市人才服务局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和本人龙江银行

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2、1寸照片1张;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缴纳养老保险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缴纳医疗保险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6、《就业创业证》2、3、4、5页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