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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芬河市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7-12-18  来源 绥芬河市政府办公室

《办法》共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为解决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减轻参保患者经济负担,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第二部分是参保范围和承办方式,参保范围是所有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人社部门是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主管和经办部门,负责保险金的收缴和拨付,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大额保险待遇支付,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基点赔付率、商业保险公司实际净赔付率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持一致。第三部分是筹资标准和缴费方式。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成年人每人每年144元,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第四部分是保障内容和补偿流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按75%补偿,最高补偿金额20万元;城乡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按比例自负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按75%补偿,最高补偿金额20万元。第五部分是监督管理。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监督,承办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运行情况。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市人社部门可根据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筹集、补助标准、最高限额等提出调整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保障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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