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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就“营改增”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2016-04-01  来源 黑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51日起我省在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近日,记者针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

问: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答: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从20165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3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方案,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作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重头戏,自201211日率先在上海开展试点以来,一直稳步推进,201381日以来,先后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和电信业先后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目前已经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从前期试点情况看,进展顺利,反映良好,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目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条件已经成熟,所以这次国家下决心将尚在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一次性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全力决胜“营改增”最后一役,下达了改革的总攻令。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

答: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以此为标志,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三是本次改革首次涉及自然人的营改增,如二手房交易缴纳增值税等,并对二手房交易政策进行了延续,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2)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完善和优化税制。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还相对狭窄,抵扣链条不完整,税种优势没有充分发挥,而营业税层层征税,影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市场的专业化分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后劲,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提供支持。四是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问:请介绍一下我省前期“营改增”试点开展情况?

答:目前,我省前期“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运行顺利,已经成功实现了税制的平稳转换,进入常态征管阶段。截止到20162月份,已经纳入试点纳税人达到9.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7.9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78.2亿元,与按原营业税计算相比,整体减税28.4亿元,平均降幅27.3%。下游一般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与试点前相比,累计新增抵扣税额30.6亿元。两项相加,“营改增”共为我省企业减税59亿元,有效降低了试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试点以来,我省试点企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呈现强劲增长态势。从税务登记情况看,试点以来共新增试点纳税人6.8万户,增长272%;从销售额情况看,试点纳税人20162月份共实现增值税销售额38.6亿元,比试点初期增加22.5亿元,增长139.8%;从应纳税额情况看,20162月份全省试点纳税人实现“营改增”增值税4.48亿元,比试点初期增加3.54亿元,增长376.6%。“营改增”对试点企业发展形成有力支持,促进了规模扩大和产业集聚。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如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原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在制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时,已经进行了充分考虑,作出了妥善安排。一是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的负担能力和不同行业的发展特点,合理地设置各种税制要素,尤其在试点行业税率设计上经过反复的推敲和测算,确保试点行业的总体税负不增加。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各类企业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这项措施减税力度空前、受益面较广,在我国宏观经济面临严峻挑战,财政收入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是非常不容易的,也充分显示了国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的决心。三是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也进一步确保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的政策效果。

问:我省国税部门将如何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答:本次改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据初步统计,本次改革共涉及我省试点纳税人27.7万户,是前期试点纳税人户数的3倍。目前离正式改革试点仅有一个月左右,准备的时间非常紧张,且需要提前做好税务信息迁移、重新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登记、税控系统发行、政策培训等各类基础性工作,给国税部门尤其是办税服务厅、基础设备和技术保障工作带来空前压力。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各级国税部门来说是一项严峻挑战,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一是加强组织。调整充实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综合业务组、宣传报道组、征收管理组、技术保障组、纳税服务组、效应分析组、后勤保障组等七个工作组,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各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要求。制定下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68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责任到人。三是加强交接。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就相关事项深入探讨,交换意见,达成了共识。目前已经与省地税局完成试点纳税人户籍基础信息移交工作,各级国税部门正在积极开展确认及税务登记工作,截至328日,已核实纳税人27.2万户,完成全部应核实户数的98.1%,全省试点纳税人信息核实已基本完成。四是强化技术支持。对现有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及时调整和优化设施,做好综合征管等信息系统的联调联试,积极开展安全评估和检测,确保各信息系统平稳运行。五是做好应急准备。在办税服务厅建立“营改增”绿色通道,增设服务窗口,设置12366纳税服务热线“营改增”专门坐席,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以“畅通、安全、平稳”为原则,全面梳理排查风险点,逐级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妥善应对和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确保5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正式上线成功。

问:“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领购、开具发票与以往有什么不同?纳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答:51日后,试点纳税人由地税部门转入国税部门管理,除特殊行业外,原则上都要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由于增值税管理的特殊性,增值税发票领购和开具的要求与营业税发票存在较大的差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要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纳税人需要到相关技术服务单位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设备发行后,才能领购和开具发票。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并不增加企业负担。

对于纳税申报,试点纳税人自201661日起,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为方便纳税人,国税机关采取以下便民措施:一是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二是把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从615日延长至625日,给纳税人预留更充裕的申报时间。三是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具体如何办理,请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咨询.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启动后,国税部门怎样做好下一步工作?

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各级国税部门将加强对各阶段工作的及时整理,定期反馈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促进“营改增”试点在运行中逐步完善。一是积极引导纳税人准确把握税制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优化经营模式,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二是加强对工作运行态势的动态监控,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全面掌握试点行业税负变化情况,从税收与经济、税收与民生的角度,深入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和税收收入分析,积极提出合理可行的税收建议。三是加强风险防控,针对可能出现的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从完善税收政策、强化税源监控、加强纳税评估、开展税务稽查等方面采取措施,健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防范各类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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