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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绥芬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的通知(绥政发〔2017〕46号)

2017-05-18  来源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绥政发〔201746

关于公布绥芬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

保护名单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

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有效保护我市优秀的特色建筑,促进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规〔201612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绥芬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予以公布。

两镇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历史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市规划局、文体广新局等部门要加强历史建筑和特色建筑的保护管理,划定保护范围,设置标识牌,建立建筑档案,研究保护利用措施,充分发挥其价值。

附件:绥芬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7516

 

附件  

绥芬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序号

建(构)筑物名单

1

党政办公楼

2

国门(旧)

3

国门(新)

4

天长山中俄旅游服务中心

5

通天路环型桥

6

新华街立交桥

7

中俄友谊和平天使嘎丽娅雕像

8

马踏飞燕雕塑

9

大通道广场

10

西山隧道

11

博物馆

12

大光明寺

13

旗镇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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