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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三农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发〔2017〕39号)

2017-04-19  来源

绥政发〔201739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年“三农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三农三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7414

 

2017年“三农三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制定2017年转型发展专项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农民市民化、农村社区化、农业特色化(以下简称“三农三化”)为带动,推进城市化建设,提前建成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社会,结合我市三农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落实转型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以城带乡、以城促乡、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针对我市三农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踏实工作,通过有效的工作方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规划先行,科学定位镇村产业发展模式和空间布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坚持小有可为的发展理念,以农业特色化为统领,通过精品农业、特色农业的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示范,壮大镇域经济,稳步提高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市民化和农村社区化进程,让农民在“三农三化”中得到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农民市民化。

1.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土地确权工作完成时限的要求,全面开展确权工作。成立绥芬河市土地仲裁领导小组,化解土地确权过程中引发的林农、农农矛盾和纠纷,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牵头单位:农委,配合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310日前完成)

明确农村土地林地草原确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召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牵头单位:农委,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林业局、畜牧局。3月中旬前完成)

全市农村土地完成全部外业测量工作,建立外业测量数据库。(牵头单位:农委,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

2.利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界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牵头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责任单位:农委。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

3.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组织或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无公害蔬菜、花卉、食用菌、北药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生产能手授课指导,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对有意愿进城就业或创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鼓励其进行土地流转或托管经营,积极给予技能培训和针对性帮扶。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乡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鼓励农民走出去或出国创业就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通过扩大就业使农民工在城市住得起、留得下、稳得住。实现部分农民市民化转变。(牵头单位:农委,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人社局。)  

4.培植财源,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壮大镇域经济。吸引民间资本助推特色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加快特色农业提档升级。充分利用设施农业的政策优势,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建设维多宝食用菌产业园区,以富硒木耳为品牌,完善我市食用菌生产销售产业链。整合资源、统一生产流程、明确产品定位,充分发挥集团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继续巩固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现有工业园区的配套服务设施,探索两镇与边合区国林四期共建共盈的新型合作机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实现农民向产业化工人身份转变。引导农民围绕边合区、保税区园区配套服务业的发展和完善从一产业生产向三产业服务转变,稳步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收入结构比,使二三产业收入比重成为收入主体,最终实现农民市民化本质转变。(牵头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

(二)农村社区化

5.完善镇村总体规划编制,优化城乡发展空间布局。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土地气候等自然资源条件,科学编制并完善我市镇村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市、镇、村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发展定位,避免市镇两级公共财政资源投入浪费。完善各功能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保农业特色化和农村社区化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统一。(牵头单位:阜宁镇。责任单位:绥芬河镇、规划局。完成时限:201712月末)。  

6.清理私搭滥建,加大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农村卫生脏乱差局面。对城市周边占用国有、集体林地草原毁林开荒行为进行集中整治,5月中旬前完成清理和绿化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保留中心村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供热、环卫、绿化亮化和生态保护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和完善。围绕农业减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农村环保工作,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和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等指标。按照“户分类、村集中、镇处理”的模式,加大对农村垃圾处理力度,力争2017年底阜宁镇9个行政村全部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推进“三农”服务中心、便民中心和信访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10月末)

7.完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逐步完成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服务转变。棚户区改造已经融入城市功能区的建华村、建东村、建西村加快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实现阜宁镇由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过渡升级。2017年完成一所标准化社区建设,开展全方位社区化服务。开发单位为社区提供的场所应满足标准化社区功能需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新农保与城居保的整合,探索适合我市的新型养老保险政策。加快新农合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步伐。继续把农村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城镇社区办理。扩大农民享受计生、法律、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人社局、卫计委、住建局、城投公司。完成时限:201712月末。)

(三)农业特色化

8.转变传统种植观念,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优势,加快土地流转,鼓励有条件的村委会和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民合作社作为土地经营流转主体,为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特色农业储备土地资源。提高地力增产增效,2017年推广新式农业机械20台(套)以上,完成秋耕整地2万亩以上。扶持发展规模化种植园区5个,农业观光园3个,培育发展10家有带动示范能力的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实现特色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鼓励农产品加工及品牌化建设。(牵头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农机局,责任单位:农委。完成时限:201711月末。)

 9.推进特色农业发展。新建1万平方米的木耳基地,增加地栽木耳面积500亩。阜宁镇木耳栽培总量达到3000万袋。同时逐步扩大油用牡丹种植,新增种植面积100亩。调研学习相关“北药”种植技术,在可持续可推广可增收的前提下,争取推广种植500亩。鼓励有生产条件和生产技术的农户成立山野菜种植合作社,计划新增山野菜生产面积100亩。大力发展蔬菜种植,扩大建新村优质地产蔬菜面积,新增种植面积500亩。加快畜牧业发展提档升级,推进养殖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支持境外养殖企业畜产品回运工作,深入推进畜牧禁养区划定管理,营造良好城乡环境。严格控制现有养殖水面面积,通过增加驯化养殖面积来增加产量和产值,完成驯化养殖面积630亩。(牵头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畜牧局、水产局,责任单位:农委。完成时限:20176月末。)

10.发展乡村旅游,完善和扩大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和规模。加快南寒村斗姥观和休闲养老中心规划与建设进度,全面提升南寒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按照“修旧如旧,修新如新”的思路,全面加大南寒村民房改造力度,发展民宿产业,力争南寒村乡村旅游实现常态化运营。继续完善南寒村“桃花岛”芳草花卉园基础服务设施,打造绥东村观光采摘有机特色农业品牌,建成餐饮、观光一体的综合景点。(牵头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责任单位:规划局。完成时限:201710月末。)

11.加快发展“互联网﹢农业”。建立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合作经营,组建联合社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领办农民合作社3 个,畅通农产品线上线下流通渠道。成立阜宁镇电商办,建立阜宁镇电商平台,我市生产的农产品实现网上销售,年内实现正常运营。线上销售比例要达到1成。(牵头单位:阜宁镇,供销社。完成时限:201712月末。)

12.扶持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成立各种形式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扶持力度,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农产品品质和效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力争全年新发展合作社2个,“三品一标”认证10个。(牵头单位:农委,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完成时限:201712月末。)

13.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力度,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联营、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力争全市土地流转规模达到3万亩,百亩以上种植大户达到100户。(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完成时限:20176月末。)

1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对“别勒洼”水曲柳川河区域进行整治,清理河道、修建护坡塘坝和道路。计划在建新村、别勒洼各新建一眼水源井,用于日常饮水和农业灌溉。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开工建设寒葱河治理二期工程,推进建新村侵蚀沟治理工程。完成天长山水库应急度汛工程。对北寒村、谷盈社区、朝阳村、建新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分步推进达到饮用水安全标准。(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水务局。完成时限:201710月末。)

15.制定出台鼓励特色农业发展以奖代投扶持政策,扶大扶强,为我市特色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完成时限:20173月末。)

三、工作措施和办法

1.加强组织领导。“三农三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政策性强,持续性长,工作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全市各部门通力合作和协同,成立绥芬河市“三农三化”工作领导小组,市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担任成员,积极研究工作方案、政策,分工合作,统筹协调,多方面、多角度推进“三农三化”各项工作。

2.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地籍调查、农村社区化建设需要资金的保障与支持,应统筹考虑、整合资金、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市政府按照整体部署重点进行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镇政府重点进行城乡管理、人员配备、设施维护等方面投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及村集体参与城乡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各项涉农专业资金,支持“三农三化”建设。

3.建立科学的督办考核机制。要打破常规,打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条条框框,对重点工作项目化推进,倒排时间表,明确工作重点,明确完成标准,定期考核督办。

4.建立风险维稳防控机制。农村土地问题复杂,在推进“三农三化”工作中,要坚持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强化风险评估,及时处理好群众来访,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局部性的问题,可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实行差异化、区别性的措施予以解决,有效化解积案,维护全市发展大局的稳定。

四、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牵头领导:赵广友  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部门:农委主任(林业局局长)

         绥芬河镇书记

         阜宁镇书记

         财政局局长

         住建局局长

         规划局局长

         统计局局长

         水务局局长

         畜牧局局长

          农机局局长

         水产局局长

         供销社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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