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正在载入中...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任免

关于姜雪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5-03-04  来源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绥政干发〔20151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姜雪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41231940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

姜雪光同志任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侯英杰同志任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

赵汝泰同志任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马克亿同志任市农业综合执法局局长;

朱新艳同志任市农广校校长;

刘剑波同志任市口岸委副主任(享受正处级待遇);

付洪亮同志任市外事旅游办公室副主任(享受副处级待遇);

杜惠学同志任市外事旅游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姜雪光同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侯英杰同志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汝泰同志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克亿同志市农业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朱新艳同志市农广校副校长职务;

迟令国同志市外事处副处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刘尊利同志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有线电视台台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规定,同意黄海龙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市公安局校园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522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