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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凤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3-06-14  来源

绥政干发〔20132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凤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425市委917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张凤江同志任市政府党组成员; 

王居堂同志兼任海融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柴立新同志任市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副主任科员;

刘茂文同志兼任市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铁锋同志任市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金刚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不占职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钰丞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商广营同志任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斌玉同志任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心平同志任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来长胜同志任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邵振华同志任市旅游局局长(享受正处级待遇);

孙传生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所利、徐英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颖同志任市对俄科技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国强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邵金柱同志任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唐发功同志任阜宁镇卫生院院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翟雪同志任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肖波同志任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凤江同志兼任市政府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刘嵩同志任市“三供两治”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罗学岩同志任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永福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刘春波同志任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大队治安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林世波同志任市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于海生同志任市五花山水库管理处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冮春发同志任市外事处副处级干部;

周华同志任市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张泽华同志任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高宝平同志海融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崔巍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不占职数)、物价局局长职务;

冮春发同志市外事处副处长职务;

舒瑞福同志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张泽华同志市外商投资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伞君仁同志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周华同志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林世波同志市河道管理站站长职务。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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