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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长兴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0-03-16  来源

绥政干发〔2010〕1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官长兴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月3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官长兴同志任市政府市长助理;

张洪军同志任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冯英革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不占职数),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计划财政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荆义朴同志任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计划财政局副局长;

胡学志同志任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涛同志任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永良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海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刚同志任市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霍颖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侯英杰同志任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蔡卫东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总务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姜丽丽同志任市人才服务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姜海臣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闯少强同志任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迟令国同志按正科级干部管理(试用期一年);

于哲同志任绥芬河海参崴商务代表处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宋清杰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兴权同志任市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

用期一年);

于德泉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新涛同志任市税收督查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程威同志任绥芬河海融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季维亮同志任市物价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忠良同志任市交通战备办副主任;

高明军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贺丽霞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鹏涛同志任市商务局外贸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希明同志任市外商投资管理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曹林芝同志任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玲同志任市盐业管理站站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韩红伟同志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再信同志任市第二小学校长;

冯传国同志任市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慧同志任市医药卫生学会副会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峰同志任市科技与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文莉同志任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孙林松同志任市信息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薛桂芳同志任市文体局副主任科员;

马洪祥同志任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王慧同志任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桂芳同志任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总规划师(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丽梅同志任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文武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舒瑞福同志任市公安局副政委(试用期一年);

朱新艳同志任市农广校副校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朱铁民同志任市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秀敏同志任市第二小学副科级职员;

韩行礼同志任市口岸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

齐玉荣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免去:

张洪军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黄涛同志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

庄雨欣同志市公安局督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许新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秦裕溥同志市司法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文武同志市公安局副政委职务;

李树江同志市外事处副处长职务;

姜海臣同志绥芬河海参崴商务代表处副主任职务;

马忠良同志市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吴再信同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

马洪祥同志市环卫处副主任职务;

潘华征同志市物价局主任科员职务;

黄海同志市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刚同志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宋清杰同志市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高明军同志市外商投资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贺丽霞同志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蔺亚波同志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科科长职务;

王慧同志市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秀敏同志市第二小学校长职务。

 

OO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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