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长兴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0-03-16 来源
绥政干发〔2010〕1号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官长兴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月3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官长兴同志任市政府市长助理;
张洪军同志任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冯英革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不占职数),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计划财政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荆义朴同志任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计划财政局副局长;
胡学志同志任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涛同志任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永良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海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刚同志任市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霍颖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侯英杰同志任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蔡卫东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总务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姜丽丽同志任市人才服务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姜海臣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闯少强同志任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迟令国同志按正科级干部管理(试用期一年);
于哲同志任绥芬河海参崴商务代表处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宋清杰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兴权同志任市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
用期一年);
于德泉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新涛同志任市税收督查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程威同志任绥芬河海融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季维亮同志任市物价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忠良同志任市交通战备办副主任;
高明军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贺丽霞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鹏涛同志任市商务局外贸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希明同志任市外商投资管理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曹林芝同志任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玲同志任市盐业管理站站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韩红伟同志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再信同志任市第二小学校长;
冯传国同志任市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慧同志任市医药卫生学会副会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峰同志任市科技与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文莉同志任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孙林松同志任市信息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薛桂芳同志任市文体局副主任科员;
马洪祥同志任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王慧同志任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桂芳同志任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总规划师(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丽梅同志任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文武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舒瑞福同志任市公安局副政委(试用期一年);
朱新艳同志任市农广校副校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朱铁民同志任市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秀敏同志任市第二小学副科级职员;
韩行礼同志任市口岸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
齐玉荣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免去:
张洪军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黄涛同志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
庄雨欣同志市公安局督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许新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秦裕溥同志市司法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文武同志市公安局副政委职务;
李树江同志市外事处副处长职务;
姜海臣同志绥芬河海参崴商务代表处副主任职务;
马忠良同志市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吴再信同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
马洪祥同志市环卫处副主任职务;
潘华征同志市物价局主任科员职务;
黄海同志市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刚同志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宋清杰同志市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高明军同志市外商投资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贺丽霞同志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蔺亚波同志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科科长职务;
王慧同志市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秀敏同志市第二小学校长职务。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