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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兴办儿童福利院、SOS儿童村、儿童村?

个人不能单独兴办儿童福利院、SOS儿童村、儿童村。1999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9号)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