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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条件、所需证件材料及程序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具有绥芬河市户籍的居民;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所需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须提交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两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照片可现场照)

(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结婚证上的信息应当一致,否则,先到相关部门进行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四、办理时间和办结时限

每周三办公时间办理;证件齐全,当场发证。

五、离婚登记收费标准

1、可自带标准照片,自带符合要求的复印材料,离婚登记工本费4.5/证。

2、现场照相,现场复印,照相费16元,复印费1/张。

收费依据:  价费字[1992]249号、计价格[2001]523号、

黑民财[1994]130号、市物价局答复

六、办理机构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七、联系电话

0453-3938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