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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的条件、所需证件材料及程序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存档件需复印)

(再婚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

(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事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二)双方当事人分别填写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场填写)

(三)双方当事人3张大二寸半身免冠红底彩色合影照片。

(现场可照,自带需符合要求)

三、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再婚、复婚当事人还需携带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生效证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绥芬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受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申明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5、登记。 婚姻登记员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录入信息、照相、填写登记审查处理表、制作婚姻登记证。

6、颁证。婚姻登记员签字,向当事人颁发结婚登记证。

四、办理时间和办结时限

周一、周二、周四、周五办公时间办理。

证件齐全,当场发证。

五、结婚登记收费标准

1、可自带标准照片,自带符合要求的复印材料,结婚登记工本费9/对。

2、现场照相,现场复印,照相费16元,复印费1/张。

收费依据:  价费字[1992]249号、计价格[2001]523号、

黑民财[1994]130号、市物价局答复

六、办理机构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七、联系电话

0453-3938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