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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结婚证的申请条件和所需证件材料

(一)本市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绥芬河市户籍;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当事人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在外地登记结婚后户口迁移来绥者,当事人需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原始登记档案,原登记机关需出具打印的查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