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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试行全程电子化的通知

2016-11-30  来源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简化办事流程,降低企业投资创业成本,切实提高企业名称核准效率,黑龙江省工商局决定,自20161121日起,对依法须经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试行全程电子化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发挥全省各级登记机关的职能作用,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实行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的有关要求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冠以“黑龙江”或“黑龙江省”字样以及在名称中间使用“黑龙江”字样(以下简称“冠省名”)的新设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业务,开通网上申请方式,实现名称查询、名称申请、名称审核的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选择通过互联网提交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省工商局网上核准,申请人到属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仍保留现场办理方式,申请人可就近向属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经省工商局网上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业务和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仍实行现场提交申请方式。

二、具体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录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在主页上点击“公众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登记须知”提示和“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填报申请信息,点击生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下载打印,然后将经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一并扫描上传,在网上提交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二)省工商局审核人员对网上提交的冠省名企业名称进行审核并通过业务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经审查予以核准的,根据登记管辖的有关规定,确定属地登记机关,并通过业务系统或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打印《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不盖公章)。未通过审核的,直接予以驳回。

(三)申请人到属地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及已扫描上传的相关申请材料原件,申请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属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核对《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的有关信息,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扫描上传文件进行比对,确认应在本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后,从综合业务系统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本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后发给申请人。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