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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2016-11-30  来源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效释放企业名称资源,方便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03号),黑龙江省工商局决定自2016121日起,实行省、市(地)、县(市、区)级企业名称库统一开放,开放的范围包括冠以各级行政区划或者在名称中使用各级行政区划的下列企业名称:

1.存续在业的企业名称;

2.变更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

3.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名称;

4.被撤销或被吊销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3年或因其他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

5.已申请但尚未核准的企业名称;

6.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

7.其他需要开放的企业名称。

各层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库开放分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不同主体类型,在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hljaic.gov.cn)的主页增设企业名称库开放专栏,申请人登录后,按提示输入字号、行业表述等信息,即可查询到可以使用或者不可使用的企业名称,

申请人上网查询企业名称时,应依次填报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企业类型和住所所在地,其中行业表述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小类自主选择,业务系统将对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实行自动拦截,对禁限用的名称字号进行自动提示,申请人经查询、比对初步确定企业名称后,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在申报前通过系统查询、比对,初步确定拟设立企业名称,申请人在网上选择的企业名称与查重库中的企业名称不相同、不近似,且不存在禁限用情形的,可先行自主申报。

申请人在网上通过业务系统选择的企业名称,须经名称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为申请前置审批和办理登记注册的依据。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