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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知识问答

2016-11-18  来源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101日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在黑龙江省全面实施。

1  什么是“两证整合”登记模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2、“两证整合”登记模式有什么意义?

通过“两证整合”登记模式,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201610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201610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5、“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两证整合”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个体工商户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询还是使用统一信用代码查询?

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个体工商户信息,对于已有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7、“两证整合”登记材料如何获得?

个体工商户办理“两证整合”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hljaic.gov.cn/)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