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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实施简易注销改革的通告

2016-08-22  来源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2号)、《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工商发〔20167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工商发〔201674号),将于201691日起在黑龙江省辖区内对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及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未满3年,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全面实施简易注销登记。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