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正在载入中...
站内搜索:

绥芬河市企业“四证合一”管理制度

2015-06-23  来源 绥芬河市工商局

为明确“四证合一”各部门岗位审批权限及管理流程,使“四证合一”管理清晰化,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社部门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窗口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社部门信息互认、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证的“四证合一”的办理及监察部门对“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落实的跟踪问效适用本制度。

二、部门职责。

(一)工商部门职责: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统一受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对提交工商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应当在接到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反馈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将工商核准登记信息通过平台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发送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对经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发送平台的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登记申请,颁发加盖绥芬河市“四证合一”审批专用章“一照四号”的营业执照;按照“一户一档”的方式统一保存“四证合一”登记档案与案件,建立影像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社会提供影像档案查询。根据《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绥芬河市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规范》规定权限实行联合惩戒。

(二)质监部门职责:质监部门共享工商部门统一受理、上传的申请材料影像,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同步反馈需补正的内容;对经核准确认受理、审核的登记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发送至平台。对于企业确需适用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国税部门职责:国税部门共享工商部门统一受理、上传的申请材料影像,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无需国税部门登记的登记申请同步反馈需补正的内容或无需登记的依据;对经核准确认受理、审核的登记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将纳税人识别号发送至平台。对于企业确需适用税务登记证的,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税务登记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费)种登记、发票领用手续、纳税人账户账号登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等事项。

(四)地税部门职责:地税部门共享工商部门统一受理、上传的申请材料影像,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无需地税部门登记的登记申请同步反馈需补正的内容或无需登记的依据;对经核准确认受理、审核的登记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将纳税人识别号发送至平台。对于企业确需适用税务登记证的,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税务登记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费)种登记、发票领用手续、纳税人账户账号登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等事项。

(五)人社部门职责:人社部门共享工商部门统一受理、上传的申请材料影像,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无需国税部门登记的登记申请同步反馈需补正的内容或无需登记的依据;对经核准确认受理、审核的登记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将社会保险登记编码发送至平台。对于企业确需适用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监察部门职责:监察部门将“四证合一”工作纳入考核,根据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目标要求,逐项对照督查,确保“四证合一”的稳步推进。落实问责制,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履行许可审批承诺时限和监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察,跟踪、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协调解决“四证合一”推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工作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甘当首问责任人,把方便交给群众,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工作人员要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乱吐、乱扔、乱倒,不在大厅内吸烟。

3、各窗口工作区及办公设施的卫生由窗口自行打扫,坚持每日清扫,保持无灰尘、无污渍、无垃圾。

4、办公用品、资料等要摆放整齐有序;私人物品摆放隐蔽,毛巾等物品保持清洁,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文件、材料、报纸要随时整理,用完及时归档。

5、非窗口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窗口工作区(因工作需要除外)。

6、工作人员仪表要端庄、自然,举止要文明、稳重,衣冠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和短裤、背心、拖鞋上班,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着装。

7、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清楚,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要一次办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不与争辩,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争辩,并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遇到重要问题时要报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8、在工作岗位做到“六不”, 即: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串岗位,不聚堆聊天,不传播流言蜚语。

9、禁止在工作期间饮酒。

10、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依法实施审批,严格办事程序,不得擅自主张,各行其事。

四、“AB”岗工作制度。

1、“四证合一”登记窗口工作岗位实行“AB”角工作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以上经办人员可相互替换,“A”角为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角为临时替换人员。

2、岗位“AB”角工作制应坚持协作配合、办事公开的原则,保证工作岗位的事项始终有人办理。

3、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岗位角色替换时,应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相互推诿,影响办事效率。

4、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业务,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5、“AB”岗人员的替换安排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

五、行政效能督查制度。

1、行政效能督查由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督查人员由监察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2、行政效能督查范围为涉及“四证合一”的单位及窗口。

3、行政效能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落实情况;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办理情况和工作纪律。

4、督查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和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督查。

六、附则。

1、涉及“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社等部门可根据职能制定各部门具体的岗位职责。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