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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与创新同步 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2014-04-08  来源 绥芬河工商局

 

绥芬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调研座谈会

2013911,省工商局向省政府呈报《关于拟在绥芬河市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请示》,陆昊省长、孙尧副省长分别于1011927签署了同意和拟同意的意见。在此期间,贾玉梅局长、马文博副局长分别带队3次到我市,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各涉改具体部门的领导进行沟通、商谈、访谈、培训,全面推进我市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事宜。在省工商局全面推进和带动下,我市从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对商改试点工作都有了较高的认识,并快马加鞭的开展工作,先于1012派出13人的队伍,由省局原企业处孙广籍处长和我市市委副书记申奥带队,分别到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上海自贸区等地进行了为期10天的学习考察,在借鉴以上各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绥芬河市所独具的地域特色和市场资源制定了《绥芬河市工商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绥芬河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成立了由市长亲自挂帅,市委副书记、纪检书记、主管副市长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2月初,根据《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批准绥芬河市工商局实行商事登记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答复意见》精神,绥芬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已于20131212试运行。

我市的此次商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先照后证”;2、注册资本认缴;3、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4、年检改为年报备案制;5、放宽商事登记名称行业规定限制;6、放宽公司股东资格限制,实施“个转企”升级;7、打造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后续监管。

(一)先照后证,降低准入门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实施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除主体资格外,经营资格许可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实行“先照后证”,对涉及商事主体准入的前置许可保留31项,涉及经营范围的76项前置许可全部改为后置,切实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除一人公司和特许经营行业外,注册资本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公司设立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首期出资可以为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

(二)简化流程,实行并联审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绥芬河市实行“一表申报、一窗口受理”的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设立并联审批专区,成立包括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个部门在内的综合登记窗口,将原来由这四个部门分别向申请人提供的多套申请文书整合为一张表格。申请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只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一张《并联审批登记表》即可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工商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与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同步,依据各自职能进行审查核准。

(三)宽进严管,加强后续监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企业准入门槛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实施商事主体年检验照备案制度,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打造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一个部门行政处罚的,其它部门应视其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对其许可业务进行限制,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提高企业失信成本。由于商事登记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参与,下一步,市政府将整体协调出台后续监管实施办法,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重新梳理和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承担一管到底的责任。

商改后的7个工作日内共设立企业21户,(1225开始全省工商系统软件升级,暂停办理业务,仅能进行书面受理),日平均受理量为商改前的3倍,其中:实行认缴制占53%;先照后证占24%;个体户转企升级占6%;放宽住所占12%;平均日受理咨询达96人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整体运行良好。针对我市的商改试点工作,我们先后通过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贸易报、香港大公报及黑龙江电视台等19家新闻媒体及网站进行了广泛宣传。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和探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们也在搜集和整理来自全国各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借鉴,使我市的商改试点工作更完备、更具有代表性。此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既要为我市营造一个“政策洼地”效应,助推绥芬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更要大胆尝试,认真总结归纳出符合龙江自身实际的商事登记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