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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全面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2014-04-08  来源 绥芬河市工商局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已在我市全面实施。  

《方案》确立了“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三项基本原则。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了准入“门槛”,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方案》改革了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超过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今后企业不再跑年检,一元钱就能开公司。申请工商登记,也无需提交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情况的验资报告。《方案》的发布与实施会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到创业中来,尽享改革带来的实惠。也为我市试点区域的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进一步加快推动试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