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2016-12-01 来源
一、办理条件
1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 、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3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 、双方自愿结婚;
6 、当事人持有户口簿、身份证;
7 、香港居民来内地结婚,还需交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8 、澳门居民来内地结婚需交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9 、台湾居民来内地结婚应提交通行证或有效的旅行证件、有效身份证。
二、结婚登记程序
1 、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 、自愿结婚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表》和结婚证。
三、办结期限
证件齐全,随到随办。
四、收费标准
结婚证工本费 9 元
五、办理依据:依据《中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六、办公时间: 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机构:市民政局
八、办理地址:花园路(1线车终点)
九、联系电话: 3938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