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正在载入中...
站内搜索:

结婚登记

2016-12-01  来源

 

一、办理条件

1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 、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3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 、双方自愿结婚;

6 、当事人持有户口簿、身份证;

7 、香港居民来内地结婚,还需交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8 、澳门居民来内地结婚需交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9 、台湾居民来内地结婚应提交通行证或有效的旅行证件、有效身份证。

二、结婚登记程序

1 、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 、自愿结婚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表》和结婚证。

三、办结期限

证件齐全,随到随办。

四、收费标准

结婚证工本费 9 元

五、办理依据:依据《中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六、办公时间: 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机构:市民政局

八、办理地址:花园路(1线车终点)

九、联系电话: 3938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