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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理

2016-11-25  来源

一、办理条件

1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登记处提出申请;

2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见;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

4 、当事人持有结婚证;

5 、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二、离婚办理程序

1 、婚姻登记员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

2 、询问当事人对离婚协议的意见;

3 、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书》;

4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书、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三、办结期限

证件齐全,随到随办。

四、收费标准

离婚证工本费 9 元。

五、办理依据:依据《中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六、办公时间: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机构:市民政局

八、办理地址:花园路(1线车终点)

九、联系电话: 3938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