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
2016-11-25 来源
一、办理条件
1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登记处提出申请;
2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见;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
4 、当事人持有结婚证;
5 、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二、离婚办理程序
1 、婚姻登记员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
2 、询问当事人对离婚协议的意见;
3 、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书》;
4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书、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三、办结期限
证件齐全,随到随办。
四、收费标准
离婚证工本费 9 元。
五、办理依据:依据《中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六、办公时间: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机构:市民政局
八、办理地址:花园路(1线车终点)
九、联系电话: 3938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