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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居民是否依法享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权利?怎样依法申请?

2016-11-25  来源

案例:某城市居民李某66岁,家有5口人,包括年迈的父母、妻子和一个弱智儿子,父母无退休金、妻子无工作,李某原在城镇集体企业当临时工,企业早已倒闭,也没有失业保险金,现靠给该企业看传达室的400元工资维护全家生活;李某到街道办事处问:听说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困难的,有基本生活保障,是怎么一回事?

分析: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国务院于1999928日以国务院令第27l号发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该条例自1999101日起施行。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2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在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在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级(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县级市)人民政府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①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必要时,管理审批机关可以通过入户调查、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②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过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③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④公布。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依法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对群众的意见,经核实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⑤变更手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通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群众监督,群众依法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对群众的意见,经核实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⑥变更手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通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