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6-11-25 来源
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如您尚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根据《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绥政发[2006]54号)政策规定(可登录绥芬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劳动保障部门链接进行查询),于即日起到绥芬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劳动保障大厦一楼社会保险登记大厅)办理参保手续,并于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绥芬河市城镇户口的,2006年8月30日前在本市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
二、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每月1-20日的工作日
三、参保时需提供的材料:
参保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彩色免冠二寸照片三张。他人代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参保人员退休证(或社区生存证明)。
四、咨询电话3948607、5887810。
绥芬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二00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