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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6-11-25  来源

 

【法规分类号】21320861994002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4/05/21

【实施日期】1994/05/2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社会福利

【文号】

【题注】(1994年5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正文】

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建议,经过委员审议,决定将《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每年农历九月九日定为我省老年节”,改为“每年公历九月一日定为我省老年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