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6-11-25 来源
【法规分类号】21320861994002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4/05/21
【实施日期】1994/05/2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社会福利
【文号】
【题注】(1994年5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正文】
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建议,经过委员审议,决定将《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每年农历九月九日定为我省老年节”,改为“每年公历九月一日定为我省老年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