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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验收,竣工档案接收、整理、查阅

2016-11-25  来源

一、办理事项:建设工程的验收,竣工档案接收、整理、查阅

二、办理条件:工程验收合格,报送档案齐全。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到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登记,并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

2、工程档案预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一周,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申请验收手续,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建档案馆在规定时限三日内提出整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出具城建档案馆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并签发《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

四、需提交材料:建设项目前期资料,工程内业资料,竣工图纸,电子光盘。

五、办结期限 :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

六、收费标准 :竣工档案整理费:1/每平米,现场技术咨询服务费:工程造价的1‰,城建档案证明(含查询出具书面证明)350/件。

七、办理依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3、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八、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除法定假日外)

九、办理机构(科室):城乡建设档案馆

十、办理地点:绥芬河市迎泽建材城B区五楼

十一、责任人:孙荣利

十二、联系电话:0453-5887705

十三、投诉电话:0453-5887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