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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16-11-25  来源

一、办理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条件:报建材料齐全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供报建材料;

2、经办人进行初审(包括报建材料、相关图纸);

3、会议审定,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4、领导审批;

5、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需提交材料: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及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承诺书,并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发改部门的相关文件;

3、土地及房屋权属证明(集体土地建设,需与土地所有者签定协议,并提供镇、村级证明)、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说明; 

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现状数字化地形图图纸(需具有资质单位签字并盖章)及CAD格式的电子文件;
5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初步规划方案图纸及CAD格式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规划设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现状环境照片(粘在A4白纸上)

7、工业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8
、对周边建筑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供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协议;

9、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代建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应提供代建说明;

10、接层的项目需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的房屋基础承载能力鉴定意见及设计部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涉外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国家安全部门审查意见;

12、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应当有中央军委或者其授权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13、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五、办结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材料备齐后,自受件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项目

七、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八、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科室):规划局审批科

十、办理地点:绥芬河市迎泽建材城B区五楼

十一、责任人:陈正斌

十二、联系电话:0453-5887711

十三、投诉电话:0453-588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