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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业务指南

2016-11-25  来源

1、企业为什么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2、职工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3、工伤的报告和认定基础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5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4、职工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治疗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工伤职工需转外地治疗的,必须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所需交通、住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70%由企业承担。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5、工伤医疗期怎样确定?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限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12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限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工伤职工。

6、工伤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限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7、怎样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8、什么是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行业工伤风险分类和差别费率标准,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及统筹费用进行测算,征求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提出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每1-3年调整一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评估时不得向企业收费。企业发生工伤和职业病及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超过控制指标的,应当在行业标准费率上提高费率;低于控制指标的,应降低费率。控制指标由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幅度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