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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

2017-12-28  来源

办理程序:

开设公共场所,须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申领〈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派员调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需要办理开业登记的公共场所,凭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在公共场所举办超核定容量,或者在无核定容量的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场所举办临时性大型(室内500以上,室外1000人以上)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活动,主办单位应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举办活动十日以前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勘察现场,在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可视为同意。

是否代办: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