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正在载入中...
站内搜索:

特种设备登记使用

2017-12-28  来源

  (一) 申请受理

  1、 提出申请

  换证单位(包括升级、增项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派人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提出换证申请。办理换证申请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旧资质证书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4)单位公章;(5)计算机打印、法人手写签名的申请书两份(申请书格式文本由许可办提供);(6)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如:监督检验报告)(7)质量保证手册;(8)申请手续办理人身份证元件、复印件。若申请手续办理人不是单位法人,还应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其办理申请手续的委托书。

新取证单位随时向许可办提出申请。到许可办办理取证申请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元件、复印件;(3)单位公章;(4)计算机打印、法人手写签名的申请书两份;(5)质量保证手册;(6)申请手续办理人身份证元件、复印件。若申请手续办理人不是单位法人,也应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

  2、 核查申请材料

  许可办接待人员与申请手续办理人,一起当场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对符合要求的,提交特种设备处集体例会受理;对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准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手续办理人如何补齐或重新填写。

  3、 例会受理申请

  特种设备处根据许可办上报的申请材料,于每月末召开一次集体受理例会,统一受理当月的行政许可申请。

  4、 下达受理结果

  集体受理例会后,特种设备处以正式文件形式,讲受理结果下发给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和协会。许可办负责将受理结果告知当月所有申请单位,并向申请未受理的单位下达《申请未受理通知书》(附录1)。

  (二) 现场鉴定

  1、 申请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处集体例会受理结果,通知申请已受理的单位准备接受现场鉴定。

  2、现场鉴定

  现场鉴定组到申请单位生产、经营和施工现场进行现场鉴定。

  (1) 召开首次会议。现场鉴定人员向申请单位说明来意及现场鉴定的要求,将廉政建设“七不准”(附录2)及廉政监督意见反馈单(附录3)移交给申请单位,并填写“现场鉴定组向申请单位移交材料记录表”(附录4)。

  (2) 收集材料。现场鉴定组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从申请单位收齐有关材料、证件后,填写“现场鉴定组接收申请单位材料登记表”(附录5)。

  (3) 现场鉴定。现场鉴定组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和规程,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厂房设备和质保体系等方面的情况,逐项进行现场鉴定。

  (4) 召开末次会议。现场鉴定组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填写“现场鉴定整改意见书”(附录6),并告知申请单位将“廉政监督意见反馈单”邮寄给许可办。

  3、现场鉴定评价报告书。根据现场鉴定情况,鉴定组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出具现场鉴定评价报告,并上报许可办。

  (三) 资质审批

  1、 例会集体审批。特种设备处于每月末召开一次资质集体审批例会,依据许可办上报的现场鉴定评价报告,统一审批当月的申请单位资质。

  2、 下发审批结果。特种设备处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审批结果通知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许可办负责将审批结果告知所有申请单位。

  (四) 证书发放

  审批合格的申请单位根据许可办的通知,直接到许可办领取信资质证书。

  六、附表

  本工作程序包含六个附表:

  (一) 申请未受理通知书;

  (二) 廉政建设“七不准”;

  (三) 廉政监督意见反馈单;

  (四) 现场鉴定组向申请单位移交材料记录表;

  (五) 现场鉴定组接收申请单位材料登记表;

  (六) 现场鉴定整改意见书。